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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跟房仲看完房子,都會詢問哥一些問題,最常問到的包括:「這個案子建商還沒賣完,現在是屋主想要轉紅單」,其實聽到這,哥大概就知道,屋主是想「換約」而非「轉單」。
 
究竟什麼是紅單呢?購買預售屋下訂時,建商或代銷都會跟客戶簽訂一份【訂購房屋預約單】(簡稱訂單),訂單通常是三聯或四聯式,其中有一聯是客戶聯,一般都是紅色,所以 #紅單 的概念就是這麼來的。
 
大約從現在往回推5至10年前(約民國98~104年間),「紅單」可謂叱吒房地產市場,那時候房市走一個大多頭,建商隨便推案隨便賣,大家對於買房趨之若鶩,市場預期漲價的氛圍濃厚,但也確實因為市場熱絡,房價一案堆疊一案,二期的價格永遠高於一期,這時候的投資客像嗜血鯊魚一般,殺紅了眼、拚命買房,#紅單文化 也順勢而生。
 
有些資金雄厚的投資客,一次下訂三、五戶,甚至也有「包棟型」投資客,比如他喜歡B2或C6的格局,同樣格局的房型,從二樓到十二樓全包了,反正下訂一戶只要5萬或10萬,拿個100萬來包棟,到時候一戶加個10萬轉讓紅單,十戶瞬間就有100萬進帳,怎麼不好賺呢?
 
加上紅單轉讓不會留下紀錄,很多人 #加價轉讓紅單,卻未如實申報所得,成了投資客短期投機及炒房的一大利器;BUT!!!就是這個BUT,扭轉了投資客的宿命,大概在民國103-104年間,政府開始針對預售屋紅單轉讓,積極查稅,之後更嚴格要求建設公司,訂單與合約書的承購人必須一致,買賣雙方的資金流向也是查核的一大重點,讓紅單文化逐漸沒落。
  
取而代之的是 #換約,換約其實就是合約讓渡,正式簽約後再將房子轉售給他人,雖然也是可以從中獲利,賺取價差,但這招確實杜絕非常多的投資客,畢竟簽約金通常需繳付總價的10%,以1000萬的房子來說,就得先付出100萬,加上合約書換約也是國稅局稽查稅收的重點之一,各建商幾乎是乖乖配合,每一筆交易紀錄都清清楚楚,無所遁形。
 
最後,無論【紅單轉讓】或【合約讓渡】,只要過程中有透過價差賺取利潤,都必須併入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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