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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今天來跟大家聊聊,究竟什麼是「管委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對管理委員會的定義:「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簡單來說,管理委員會就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擁有區分所有權的住戶們)推選出來的幾個代表所成立的組織,負責會議決議事項,以及社區管理維護工作。那管委會主要包含那些人物,他們分別擔任什麼職責呢?
主任委員:簡稱主委,管委會的代表人物,負責統籌分配整個組織的運作,及社區內外大小事宜。
副主任委員:簡稱副主委,協助並代理主委交辦事項。
財務委員:簡稱財委(或會計、出納),負責社區採購、修繕等會計事務,保管公積金及公共財物等等。
監察委員:簡稱監委,監督管委會的正常運作,稽核財務預算,監察社區重大工程或發包。
事務委員:住戶之間的聯繫與糾紛協調等等,各項會議的準備、通知、進行及紀錄,文書行政處理。
設備委員:有時兼任消防安全委員,社區工程、設備及安全檢查,機弱電系統的管理及維護。
環保委員:或稱衛生委員,社區資源回收、垃圾清運、植栽綠美化等等事情,水塔或化糞池定期清洗。
以上有些職務是必須的,有些則不一定需要配置,端看社區規模及住戶需求。哥想跟大家說,管委會的運作通常都是無給職的,大家都是住戶,盡量彼此體恤,不要彼此刁難,更何況管委會沒有報酬,很多人純粹秉持服務學習的精神,挺身出來為大家做事情,多點溝通少批評,對社區才有助益。
另外,漢哥還想跟大家聊件事情,很多客(住)戶,甚至我自己的朋友,都會有一個想法:成立管委會就是要站在建商的對立面阿,代表全體住戶跟建商凹東西、跟建商提出要求,會吵的孩子有糖吃,管他合理與否,先吵先贏!!!
哥不是反對大家跟建設公司爭取,但爭取必須是在合理範圍內,而非無限上綱的無理取鬧。其實我們想想,跟建設公司一直對立下去,對誰有好處呢?哥曾經看過一些社區大樓,因為管委會與建商關係決裂,因而掛起白布條,上面寫著大大的:「請XX建設負起責任」、或者「無良XX建設,罔顧住戶權益」,結果影響了自己社區的評價與房價,之後搬家若想出售房子時,大家就會覺得:「這棟房子好像曾經有發生問題...,之前看過外牆掛白布條抗議,再考慮一下好了」。
理性溝通,必要時申訴消保會,再不然可以依法處裡,其實目前台中市各家知名建商,真的都願意與客戶做良性互動,畢竟市場競爭激烈,在價格差不多的前提下,建設公司硬體設備(建材)通常不會落差太大,軟性實力及售後服務,才是未來建設公司一拚高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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