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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公司接了一個代銷案子,建設公司在該區(台中市南區)推的第二期建案,記得還在潛銷時期,我們就賣了兩成多,其中有一位客戶S,哥印象非常深刻,年紀約36、37歲,與女友穩定交往尚未結婚。印象深刻的原因是因為S在四年前,我們在附近銷售該建商的第一期建案,S也有買一戶,而且住在裡面,以S三十來歲的年紀,短短兩年買了兩間房子,總價都破千萬,真的令哥欽佩不已。
與S幾次比較深入的聊天後才知道,他買房並沒有靠家人贊助,純粹是自己因為工作收入屬於比較高的族群(薪水+獎金),而且他與女友對物質生活都不講究,也不是那種愛慕虛榮,或者精品名牌愛好者。講著講著,S突然跟哥說:「Hank,其實跟你買第二案之前,我曾經很想換一台新車,當時有去看過馬自達、還有一些歐系進口車,還好我忍住沒買,那筆錢才能當作第二間房子的頭期款」。
S的老爺車約20年車齡,他還跟哥自嘲說,之前買第一個建案,搬進去時才發現,整個B1停車位就屬他的車最破爛,既非雙B也不是進口,而且車齡非常老舊,之前還有鄰居一直以為誰家裝潢施工這麼久,誤把他的車子當成工人的車的確,車位價格本來就因樓層高低而有差異,哥印象中他當時買的B1車位150萬/個,往下每樓層遞減10萬。
哥後來告訴他一件事:「沒關係啦,你真的很強,我記得你們那個社區有對夫妻,各自擁有一台車,老公是 #Mercedes-Benz GLC系列,老婆是 #BMW X系列,兩人出入都是穿金戴銀,名牌包拿好拿滿,但是當初銀行對保時,承作房貸的行員跟我們說,客戶條件並不是太好,名下有信貸跟車貸,負債比恐怕過高,建議他們找保人,或者提出其他財力證明」。
 
先買房還是先買車,恐怕沒有標準答案,S是為了買第二間房,忍住不換車,把換車的現金當作買房的頭期款,若沒有第二間房的需求,或許也不用像他一樣勤儉刻苦;但是若像那對「外表光鮮亮麗,對保原形畢露」的夫妻一樣,借錢來膨脹自己,那就真的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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