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中曬黑的部分是露台,因為露台沒有頂蓋,而陽台有頂蓋,可以躲太陽大家清楚陽露台的差異了嗎?】
最近哥有一位大學同學在IG上跟大家分享,她剛搬到新的租屋處,是一棟大樓二樓的露台戶,她覺得很棒,在露台曬衣服都超快就乾(風大太陽大),家裡用不到的東西還可以當置物間囤放,最重要的是,中秋節還可以廣邀親朋好友在露台烤肉,好房子,不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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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哥看到她po了一則抱怨文,她說隔壁鄰居有一位歐巴桑,常常從自家的露台「走」到她的露台來,並且把她放在露台上的東西,用一塊大帆布全部蓋住,她非常憤怒,稍微打聽了一下,有鄰居告知她這位歐巴桑是當初該棟大樓的地主戶,有權有勢不好惹,奉勸大學同學摸摸鼻子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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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你可能跟哥有同樣的疑問,究竟這位「隔壁鄰居」歐巴桑,是怎麼樣可以從自家露台,走到別人家的露台?正常來講不同戶別之間,應該都會用「隔戶牆」區隔才對,難道當初建商沒有規劃嗎?另外,鄰居歐巴桑會用這麼強烈的手段,強制蓋住他人放置的物品,或許兩人之間曾有甚麼樣的紛爭或過節,旁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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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哥沒多加過問,只是想跟大家說明一個公寓大廈基本觀念:
露台是屬於全體社區的共有物,你雖然花了房價的三分之一購買它,卻只能使用而無法擁有。露台不屬於「附屬建物」(以現行法規來講,附屬建物僅能登記陽台而已),所以不會計入權狀面積,也沒有登記坪數,通常在買賣合約書裡面的「#住戶規約」會載明,露台屬於某些戶別「#約定專用」,然而所謂的約定專用意思是「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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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明白,露台是原屬於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共用部分),而你雖然花錢購買露台戶,但僅為「約定專用」,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約定讓你使用它,而非擁有它。
通常露台每坪的價格為房價的1/2~1/3,若房價每坪24萬,露台每坪即為8~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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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看哥前面說的大學同學這個案例,她只是在露台上堆放物品,應該不至於違反規約內的使用規則,但是哥要提醒一下:若要在露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工程,原則上都要全體住戶或管委會的同意,方可施作,否則就有可能違反住戶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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