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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中曬黑的部分是露台,因為露台沒有頂蓋,而陽台有頂蓋,可以躲太陽🌞大家清楚陽露台的差異了嗎?】

最近哥有一位大學同學在IG上跟大家分享,她剛搬到新的租屋處,是一棟大樓二樓的露台戶,她覺得很棒,在露台曬衣服都超快就乾(風大太陽大),家裡用不到的東西還可以當置物間囤放,最重要的是,中秋節還可以廣邀親朋好友在露台烤肉,好房子,不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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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哥看到她po了一則抱怨文,她說隔壁鄰居有一位歐巴桑,常常從自家的露台「走」到她的露台來,並且把她放在露台上的東西,用一塊大帆布全部蓋住,她非常憤怒,稍微打聽了一下,有鄰居告知她這位歐巴桑是當初該棟大樓的地主戶,有權有勢不好惹,奉勸大學同學摸摸鼻子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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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你可能跟哥有同樣的疑問,究竟這位「隔壁鄰居」歐巴桑,是怎麼樣可以從自家露台,走到別人家的露台?正常來講不同戶別之間,應該都會用「隔戶牆」區隔才對,難道當初建商沒有規劃嗎?另外,鄰居歐巴桑會用這麼強烈的手段,強制蓋住他人放置的物品,或許兩人之間曾有甚麼樣的紛爭或過節,旁人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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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哥沒多加過問,只是想跟大家說明一個公寓大廈基本觀念:


☑️露台是屬於全體社區的共有物,你雖然花了房價的三分之一購買它,卻只能使用而無法擁有。露台不屬於「附屬建物」(以現行法規來講,附屬建物僅能登記陽台而已),所以不會計入權狀面積,也沒有登記坪數,通常在買賣合約書裡面的「#住戶規約」會載明,露台屬於某些戶別「#約定專用」,然而所謂的約定專用意思是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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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明白,露台是原屬於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持有的(共用部分),而你雖然花錢購買露台戶,但僅為「約定專用」,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約定讓你使用它,而非擁有它。
 

通常露台每坪的價格為房價的1/2~1/3,若房價每坪24萬,露台每坪即為8~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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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看哥前面說的大學同學這個案例,她只是在露台上堆放物品,應該不至於違反規約內的使用規則,但是哥要提醒一下:若要在露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工程,原則上都要全體住戶或管委會的同意,方可施作,否則就有可能違反住戶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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